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学生请假,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班主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症、急事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讯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期限及审批流程
(一)学生因病假、事假一学期请假3天(含3日)内,由班主任审批。
(二)学生因病假、事假一学期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学生因病假、事假一学期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四)学生因病假、事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二周,病假不得超过四周,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五)凡请假超过一周以上,学生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假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同意,逐项填写申请表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六)请假期间的天数包含双休日或节假日。
第五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的按旷课论处,二周以上的按《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处理。
第七条 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四周者,应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每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续假的,不得准假:
(一)学期开学以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推迟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社会职业培训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三)编造请假事由或伪造请假证明材料的。
第十条 学院学生科负责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1年11月2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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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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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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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原因:(写明事假或者病假)
注:事假,需班主任签字和家长联系确认;
病假,需持病历和医生开具的请假条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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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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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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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二周以上,学生家长签字或确认,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教务科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学生请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时到学院学生科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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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存根)
(学生科保留一份)
姓名:
| 性别:
|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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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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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销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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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原因:(写明事假或者病假)
注:事假,需班主任签字和家长联系确认;
病假,需持病历和医生开具的请假条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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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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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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