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需服从学院安排,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出模范带头作用。为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能顺利开展,便于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特制定本条例,以加强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委学生会布置任务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传达学校、学院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发现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要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及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两份(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两周前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完成制作电子档案制度,并把一切书面文件和通知进行电子存档。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批准下按正常程序支配。
二、团委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批准、审核、报销。
三、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以发票为准,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经费的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做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上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及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门部长、主席的签名,报销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四、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管老师及主席团批准。
五、联系赞助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审计查看.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升团委学生会干部素养,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考核对象: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三)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团委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科、团委学生会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① 计划或总结每缺一份,制作人扣3分。
②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敷衍了事、文路不清,制作人扣1~2分。
③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按情况制作人扣1~2分。
⑵ 认真参加团委、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① 缺席一次 扣2分。
②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部长扣3分。
③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请假三次以上扣3分。
⑶ 团委学生会干部做出有损于团委学生会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⑷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⑸ 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⑹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①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②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③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⑴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⑵ 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一)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佳扣5~10分。
(二)各部门互相监督,如某部门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每人扣2~5分。
五、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变更按照主席团规定进行。
七、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部,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部”。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定,并赋有更改及解释权。
二、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关工作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矛盾。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O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