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素质人才培养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包括义务劳动、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等),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素质拓展属于实践环节,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才能获得相关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 本规划只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四年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第五条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如下表所示,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取得荣誉时,如在同一活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不能累加(已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除外);同一作品获得多次奖励时,只记最高分。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
学分
体系
| 形式
| 记分标准
| 认定
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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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德
修
养
| 学校重大活动
| 每学期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证后,每次可获得1分。
|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 校、院团委及个人提供材料,院团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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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
| 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被推为实践积极分子的,经认证可获得0.5分,其它实践活动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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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 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达到20小时(含)以上,经认证后可获0.5分。优秀志愿者(爱心天使)加1分。
|
学习习惯
| 每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及课堂不良行为者,经认证可获得1分。
| 院团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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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
| 每学期在寝室检查中获文明寝室的,经认证每位寝室人员可获得0.5分(寝室长加1分)。
| 团委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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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与
学
习
证
书
| 创新与创造能力
| 各类竞赛的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 院团委认定。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 获得证书的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个人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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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等级
证书
| 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
|
文
体
活
动
| 文
体
竞
赛
| 演讲赛、辩论赛、征文、诗词创作比赛、舞蹈比赛、书画比赛、朗诵比赛、知识竞赛、文学创作、体育竞赛等活动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 院团委认定。
|
组织管理能力
| 学生干部
| 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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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和评定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等组成,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等工作以及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班班委会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上报工作并协助学院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基本程序为:每学年(学期)按规定时间学生向所在班级班委会、院团委工作领导小组或校社团联合会认证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班委会、院团委、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认证→院团委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公示。
第七条 每学期的素质拓展加分情况统计表将加盖公章后存档。
第四章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保障
第八条 保障部门: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各班级组织、学生团体(学生社团)组织等。
第九条 学校、学院各个职能部门和其他教学辅助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学分认定,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院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认证。
第十二条 本实施条例自学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开始全面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