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习马
五月
中共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月度学习参考材料汇编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1
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5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16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篇章..........................................2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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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
重要论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23年1月9日)
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22年1月18日)
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
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
——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24年1月8日)
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22年3月1日)
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
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9年3月1日)
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
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12月13日)
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
来源:学习强国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纪律建设这一命题,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2024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入今年主要工作,提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湖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拓展,是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障。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坚决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牢牢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要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必须紧紧锚定目标任务不放松,把握目标内涵,树牢目标导向,坚持聚焦目标任务来谋划、来推进,确保前后有机衔接、取得实效。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推动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上。要将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注重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紧紧抓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要将《条例》学习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网络“微课堂”,定期转发《条例》全文、视频图解、权威解读、案例解说等相关文章,方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以“最深刻”的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在严守纪律规矩方面当好表率。
切实提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要将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融入日常、学用结合,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化警示教育,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手段,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持续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提升以案促学实效。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力戒形式主义,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狠抓检视整改,深入查改问题,抓好建章立制,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确保常态长效。
二、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明确要求,“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是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看行动、见实效,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总之,党员、干部要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章,就是遵守党的最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犯错误,大都缘于没有按照党章办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党章入手,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体现在对党的信仰、党的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等的拥护、执行、遵守上。我们党一路走来,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素养和应有政治品格,也是敬畏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对党绝对忠诚,就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使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做到头脑特别清醒、态度特别鲜明、行动特别坚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知行合一”,推动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党的纪律。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从党的建设历史实践看,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是因为没有纪律的条文规定,而是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从一些违反党纪党规的言行看,有不认真学习党的规定造成的情况,更有明知故犯的情况。有的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置于脑后,把党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束之高阁,毫无自我约束,说话随心所欲,做事为所欲为。纪律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不是可有可无的空摆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执行力明显提高,大大小小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依据党的纪律规定受到相应处分,极大增强了党的纪律落实和执行的有效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严明党的纪律应更加注重执纪。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关键在于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来推动执纪职责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有没有抓住。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来推动执纪职责的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创新成果。“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四种形态”把准了事物动态演变的基本规律,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就被阻止,就可能成为党的好同志、好干部,如果不能悬崖勒马,就可能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种形态”设立层层关卡,目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推动党员、干部向好的方向发展。“四种形态”把准了事物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抓好前一种形态,就会不断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后一种形态执行到位,也会反过来倒逼前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彼此之间互为因果、互为支撑、互相促进,有机互动,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四种形态”既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宽严相济,既注重“惩处极少数”,又注重“管住大多数”。大量的问题通过红脸出汗解决,注重日常、防微杜渐,让违纪问题止于破纪之初。坚持抓大不放小,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使纪律严肃无情的刚性和关心爱护的温情并存,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纪律效果的统一。“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在监督执纪上将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更加全面。
坚决防止执纪中的“破窗效应”。要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就必须有刚性约束、纪律推动,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不搞法不责众,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而是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否则严明的党纪就会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要防止执纪“破窗效应”,就必须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铁面执纪、严格执纪,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当前,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8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习近平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力引领保障新征程开局起步。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在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系统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
习近平指出,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九个问题,即: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习近平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习近平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习近平强调,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同心同德,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转化成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要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李希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月8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8日下午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篇章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六十四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重庆的
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重庆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3日下午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先后发言,就推动西部大开发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其他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提交了书面发言。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5年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重大成效,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同时要看到,西部地区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切实研究解决。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促进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融合发展。把旅游等服务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完善沿边地区各类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布局,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主动服务对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新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深化与东中部、东北地区务实合作。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加快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创新跨地区产业协作和优化布局机制,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培育城市群,发展壮大一批省域副中心城市,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联通、公共服务共享。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建立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促进农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扛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民族地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贴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边境旅游等产业,努力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最后强调,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中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西部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深化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完善决策机制,重大政策特别是涉民生政策出台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施中出现问题要及时调查、果断处置。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大胆开拓、担当作为。
李强在讲话中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既从大处着眼,将西部大开发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定位思考、统筹推进;也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地禀赋条件、发展潜力等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立足特色优势,培育更多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增长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内其他区域战略,积极融入国际循环,增强西部发展动力活力。
丁薛祥在讲话中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西部大开发不断迈上新台阶。承担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使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