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 以下简称“《国标》”)、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井冈山大学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部署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 (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叶 丹
副组长:毛 丹 石劲松 吴丽花
成员:范炯 罗建清 叶媛秀 李兴建 曾楚乔 刘秀兰 胡松 袁邦兴 学生代表
评价小组按专业下设若干工作组: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
组长: 肖海鹰
成员:周庆峰 李 琼 刘诗贵 刘水芬 熊小红 郑 佩
邓崇卿 李 壹 石玉柱 王家明 王展伟 肖先彬 朱利兵 尹秋莲 张保和 将媛萍 郭少华
2.中共党史学工作组
组长:刘斌
成员:石立君 饶华萍 肖向梅 曾建龙 杨唐胜 欧阳小华
杨 鹏 刘 怡 刘香玲 邓小伟
( 二 )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原则上一致,每四年一次,调查信息采集可视具体情况每年开展。
( 三 ) 职责分工
1.评价小组
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2.各工作组
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骨干、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教师,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做好存档,各工作组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 评价依据
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 及 “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 以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
( 二 ) 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确定以下主要内容:培养目标与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专业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办学优势、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专业发展趋势、毕业生专业发展预期等六方面的吻合度。
( 三 )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师生(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实习实践单位代表、高等教育专家和家长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 四 ) 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包括文献调查、问卷调查、调研咨询、访谈座谈等评价方法。
( 五 )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师生(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实习实践单位代表、高等教育专家专家和家长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综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情况,撰写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3.学院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提出培养目标修订建议。
4.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
5.《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且至少保存八年;《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审核结论提交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三、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一) 评价依据
各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以《国标》及 “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
( 二 ) 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分析,确定以下主要内容:毕业要求对《国标》及“认证标准”要求的覆盖情况、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需求等方面的吻合度。
( 三 )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教师、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包含毕业五年的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高等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 四 ) 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综合采用文献调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和国际交流等评价方法。
( 五 )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教师、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包含毕业五年的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高等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的 统计整理,分析毕业要求对《国标》及 “认证标准”要求的覆盖情况、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需求等的吻合度,综合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情况,撰写本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3.学院评价小组对《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提出毕业要求修订建议。
4.各专业根据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
5.《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且至少保存八年;《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审核结论提交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四、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一) 评价依据
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专业毕业要求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等为支撑依据。
( 二 ) 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基于专业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下主要内容:课程体系对《国标》及“认证标准”要求的覆盖情况、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对学科专业
发展的适应度和对本校学科专业优势的体现等方面。
( 三 )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师生(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学院(部)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高等教育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实习实践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 四 ) 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综合采用审核式和诊断式评价,包括文献调 查、问卷调查、调研咨询、访谈座谈和国际交流等评价方法。
( 五 )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师生(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高等教育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实习实践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的 统计整理,分析课程体系对《国标》及“认证标准”要求的覆盖情况、 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对学科专业发展的适应度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对本校学科专业优势的体现等,综合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情况,撰写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3.学院评价小组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形成审核结论,提出课程体系修订建议。
4.各专业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和优化工作。
5.《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且至少保存八年;《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审核结论提交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